高处安装、维护、拆除作业-初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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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9人)

安全生产方针: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

安全生产法律法规

1.安全生产法

1.1知情权

1.2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

1.3提出批评、建议的权利

1.4拒绝权

1.5紧急避险权

1.6有获得及时抢救,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

2.劳动法

3.消防法

4.职业病防治法

5.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

6.工伤保险条例

7.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

8.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

9.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

10.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:有效期6年,三年复审一次

11.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

12.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

 

高空作业相关标准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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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,综合治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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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发生后一个小时内就要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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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法》1995年一月一日实施。

电工规定;建立劳动关系签合同,

每天8小时,每周44小时。工资不低当地最低工资,

侵害合法权益,可以支付赔偿金。

《消防法》,98年4月29日第二次通过

有义务,可表彰。

消防职责,要重视。发现火灾立即报警。

《职业病防治法》,2002.5.1实施。

2007.3.28《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条例》

一小时内报告,概况,发生时间,现场情况。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2011.1.1实施。

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》2005.9.1实施

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》2006.3.1实施

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》2010.7.1实施作业证件有效期6年,三年复审一次。

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6.6.1实施

安全生产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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